2021年11月,河池学院将迎来70周年华诞。这是学校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,也是全体河池学院人的盛大节日,更是学校凝聚各方力量、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良好契机。为凝聚社会合力,优化办学条件,学校热忱欢迎社会各界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海内外热心人士和广大校友、师生员工为学校建设与发展捐资捐物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捐赠原则
(一)自主自愿原则。社会各界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海内外热心人士和广大校友、师生员工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参与校庆捐赠。捐赠数额不限,个人捐赠或团体捐赠名义不限,指定性捐赠和非指定性捐赠不限,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。
(二)统一管理原则。校庆捐赠由学校统一管理。捐款由广西河池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接收并开具捐赠专用收据,捐物由河池学院校友办公室负责接收。实行专款(物)专用,所捐财物一律用于校庆活动、学校发展或捐赠人指定用途。所赠实物必须登记在册,列入学校资产管理账目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挪用、损毁。
(三)公开透明原则。学校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,主动接受捐赠项目的审计,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的管理情况。
二、捐赠项目
(一)发展基金类。包括设立各类人才引进基金、教师队伍建设基金、奖助学金、学术交流基金、就业实习基金、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金、校友活动基金等。
(二)教学科研类。包括教学、科研项目合作,共建学科、实验室及研究中心等。
(三)基础设施类。包括资助已建、在建和待建的各种建筑物以及历史建筑物的修缮改造,建设、修缮和改造校园景观、绿化项目及标志性实物等。
(四)实物捐赠类。包括图书资料、字画、音像资料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、通讯影像音响器材、办公设备或其他物品等。
(五)其他。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他项目。
三、职责分工
(一)在职教职工捐赠。各二级学院、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本单位(部门)教职工办理捐赠或认捐手续,组织填写《河池学院70周年校庆教职工认捐登记表》(《登记表》在财务处网站上下载),于2021年10月21日前将登记表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后交到实训楼1320办公室,电子版发送到财务处王华OA邮箱。认捐款项由学校统一在工资中代扣或自行捐赠。
(二)离退休人员捐赠。学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组织指导离退休人员办理捐款手续,并填写《河池学院70周年校庆教职工认捐登记表》,将登记表电子版及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交到学校财务处。
(三)校友捐赠。各二级学院负责指导本学院校友办理捐赠手续,鼓励校友以班级为单位捐赠教学设备或学生公寓家电等。
(四)社会捐赠。欢迎社会各界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海内外热心人士为学校捐资捐物。
1.河池市各区、县人民政府、直属单位。学校领导负责联系指导各区、县人民政府、直属单位办理捐赠或认捐手续。
2.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。各二级学院负责联络合作单位办理捐赠或认捐手续;各职能部门负责联络指导业务往来单位办理捐赠或认捐手续。
3.社会各界、海内外热心人士。学校校友办公室负责指导社会各界、海内外热心人士办理捐赠手续。
4.大额捐赠联络方式。各单位及个人意向捐赠金额达30-50万元,由一名副职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接联络;意向捐赠金额达50-100万元,由一名正职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接联络;意向捐赠金额达100万元以上,由两名正职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接联络。
四、捐赠途径
(一)银行转账
收款人名称:广西河池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收款人账号:4505 0169 7146 0000 0829
收款行名称:中国建设银行宜州支行营业部
捐款用途请注明“校庆捐款”,个人捐款请在备注栏注明捐赠人的单位、姓名、联系方式等。
小程序捐款
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,进入校庆捐款小程序在线捐款。
现场捐赠
可自行到河池学院西校区实训楼1320办公室(广西河池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)捐赠。
物品捐赠
捐赠物资由学校校友办公室代表学校接收,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捐赠物品的登记、保管、入库、陈列等工作。
五、捐赠鸣谢
根据捐赠者意愿,征得捐赠者同意,捐赠单位名称、捐赠者姓名、捐赠项目及数额将在校庆网站上公布。
六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广西河池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地 址: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42号河池学院实训楼1320办公室
联系人:王 华
电 话:0778-3142659
河池学院校友办公室
地 址: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42号河池学院西校区实训楼1302室/东校区逸夫楼203
联系人:李跃臣
电 话:0778-3176532
传 真:0778-3144791
邮 箱:hcxyxyb@hcnu.edu.cn
七、其他事项
本方案由广西河池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、学校校友办公室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可由捐赠方与学校通过友好协商确定。